虚假宣传还藏违法线索 杭州查实一企业1800万隐匿收入
2022/11/08 15:20:00 编辑:张秀青 点击量:10223

在网络平台宣传企业月销售额14.35亿元、年销售额172.2亿元却被举报大部分收入没有申报纳税企业私人账户资金流金额高达18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破获了一起企业隐瞒收入偷逃税款案件。检查人员确认,涉案企业浙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私人账户内1800万收入均为账外收入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作出补缴各项税款235.45万元,罚款200.91万元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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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做虚假宣传 企业遭举报稽查介入

2020年初,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信中称,Z公司年销售额高达170亿元但大部分收入均未申报纳税,存在重大偷漏税嫌疑。举报人提供的证据Z公司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我公司拥有20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工厂,16条生产线生产轻钢别墅,月发3889人,人均300平方米,月发货可建造建筑面积为1166700平方米的轻钢别墅,年销售额达172.2亿元”。以及举报人Z公司私人账户转账20万货款的记录。

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信后十分重视,迅速成立检查小组,组织骨干人员前往Z公司实地核查。

举报人反映的工厂面积、生产线数量、月销售额、年销售额均为广告套路、夸大宣传,不能作为衡量真实销售的依据,举报人是基于私人恩怨对我公司进行夸大举报Z公司老板陈某当场表示为扩大产品销路,曾花钱在网络平台进行推广。

检查人员实地考察了Z公司的经营场地并查阅企业会计账簿,发现Z公司实际为墙板销售企业,没有自己的厂房和生产线,所销售的货物均采购于杭州周边墙板工厂。所谓“生产轻钢别墅”,实际上销售时顺带帮客户推销,并无销售成套别墅的实例。

举报存在不实成分,并不代表举报线索全无价值,也不代表Z公司不存在税务问题。举报人提供的向私人账户支付货款的信息是一条清晰实在的线索,从资金流里能清楚连结到企业收款的账号检查人员认为应将付款的资金流向作为案件的突破口,重点核实私人流水中是否包含企业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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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账户疑点重重 柔性执法让企业主动认罚

确定好案件突破口,检查人员立即向陈某核实举报人反映的20万货款支付渠道,但陈某等企业高管闪烁其词不做正面回应检察人员采取“说服教育”方式,陈某等人细致地讲清楚法理、说清楚偷逃税款对企业的危害最终,陈某承认向举报人收取的20万货款是用私人账户收款且未申报纳税。

检查人员进一步提出查看该私人账户的银行流水,在获知稽查部门可独立调取银行流水后,陈某出示了私人账户网上银行资金流水。经统计,该账户收入流水均在企业成立后发生,金额高达1800万元。陈某介绍,备注有“货款”的收入为企业未申报收入,共计有100万元左右。但该账户未标明“货款”的收入中有大量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流水,检查人员要求企业说明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表。

账户其他收入中有个人借款,有代刷信用卡套现进账,也有账户所有人帮其他企业销售所收取的货款。陈某说。

针对陈某的说辞,检查人员表示,个人借款要提供有关合同,并要求随机选择部分借款人抽样进行笔录询问;代刷信用卡的收款,要求整理出套现的资金记录;帮其他企业代销货款,要求提供有关企业名单并转交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坚持采用“说服教育”执法方式,向企业讲解案件审理对证据的严格要求,精准指出企业借款、刷卡套现等理由的虚假之处,希望企业能够面对现实,对偷税问题不再回避。同时,以约谈警示执法方式Z公司表明资金往来是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最终归宿,而中国人民银行已将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渠道纳入央行监控管理,税务人员进一步把控“资金要道”,即便企业不配合,稽查部门也可以通过银行找到客户进行第三方取证,试图通过私人账户转账避税已经寸步难行,并详细分析了不配合检查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

“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柔性执法方式的相互作用下,Z公司主动主动承认该私人账户内1800万收入均为账外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

 

主动说理全程覆盖  税务稽查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着力建设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改革方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杭州市税务局各级稽查局又在2022年陆续出台关于扩大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试点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说理式执法的推广平台,对“说理式执法”的说理范围、说理要求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近两年来,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柔性执法方式落实到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全流程覆盖,将柔性执法落到实处。

在开始实施检查前,稽查干部们会向被查对象介绍“说理式执法”的工作方法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办法,同时重点与被查对象开展行业业务分析和涉税风险点的探讨,辅之宣传“黑名单”认定标准及惩戒措施、解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信用等级修复操作流程等,既让被查对象对税务稽查执法工作“存戒惧、知敬畏”,又使被查对象意识到自身经营活动存在的涉税风险。在检查实施过程中和检查结束后,稽查干部们根据说理式执法的工作要求,更多地是向被查对象辅导及解读如何把握、理解有关税收政策,结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向被查对象普及税法、宣讲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说理式执法”全流程覆盖,稽查干部和被查对象的关系逐渐由以往严肃的“检查与被检查”转变为更加良性的“辅导与学习”的关系

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柔性执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纳税人遵从度明显提高,双随机自查工作成效日益明显,案件检查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例明显减少。接下来第一稽查局将继续坚持柔性执法、以理服人的思路,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收执法力度之外,使税务稽查更有温度’。”(通讯员:王倩文、周子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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