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周!温州“蓝盾消防1号集中行动”,重点是......
2023/03/31 11:36:00 编辑:李晓华 点击量:10397
 电动车 
作为市民出行常见的代步工具
遍布大街小巷
然而其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却常常被人们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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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3月27日至4月7日,温州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后转为常态治理。通过为期两周的“打、防、宣”联合攻势,清除一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3月29日晚、3月31日晚,4月3日晚、4月5日晚,全市开展大规模集中夜查行动。


重点查什么?




重点区域: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住宅小区、老旧民房等室内场所。

重点检查: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被查到会怎么样?




近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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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市民在蒲鞋市街道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现场毫无保护措施,该行为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发现该行为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并拍照取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危害,现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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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2时30分许,永嘉县瓯北街道一出租房发生火灾,多人被困火场。情急之下,消防救援力量迅速赶到现场,成功营救疏散出13名群众。起火建筑为6层落地房,是典型的“通天房”式出租房。该出租房按照消防安全提升改造的要求,安装了防火门(钢制防盗门)、逃生软梯、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式喷淋,并配备防烟面具、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据目击者称,最先起火位于一楼门厅,这里违规停了13辆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后,火势快速向上蔓延,幸好出租房经过消防整改,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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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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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特别提示:如因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住宅小区管理责任人以及住宅小区以外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户应当按照规范为其员工、居民、承租人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在室内场所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区域的,应当采取防火防烟分隔措施,配备监控、报警、灭火等设施。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以外人数较多的出租户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火灾该如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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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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