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11/28 19:03:00 编辑:叶树刚 点击量:11593

浙江之声11月28日讯(通讯员:陈梦娇)近日,湖州市长兴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为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现公布部分典型执法案例。

湖州某炉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10月5日,长兴县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到湖州某炉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翟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从事特种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长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州某纺织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3年10月21日,长兴县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到湖州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长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州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10月7日,长兴县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到湖州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期间铸造生产区域熔融金属泄漏范围内的炉前平台区域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企业存在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长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长兴某生物质回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案

2023年10月8日,长兴县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到长兴某生物质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祝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从事热切割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长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长兴某塑料泡沫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23年10月14日,长兴县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到长兴某塑料泡沫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场未见台账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长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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