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误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玳瑁 温州炎亭边防及时放生 
2018/10/30 09:48:01 编辑:‬ 吴洋 点击量:407

浙江之声10月30日讯(记者 王思思 通讯员 吴文浩 )10月28日,温州苍南炎亭镇的渔民张志标从苍南县炎亭镇避风港海域打捞上一只海龟,引来不少村民前来拍照围观。炎亭边防派出所的民警及时获悉,并主动上门与张大叔取得联系。经确认这只海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玳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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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玳瑁重9斤,长约40公分,宽约30公分,雌性,鹰嘴,背甲呈褐色,且坚硬光滑,犹如宝石,具有经验的渔民介绍,通过背甲花纹圈数推断,这只玳瑁应该有5到6岁。民警积极向张大叔进行了法律宣传,告知其应当保护濒危物种,张大叔表示,愿意听从民警意见,将其放生。随后民警积极联系驻地政府及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在10月29日将这只玳瑁从炎亭海域放生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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玳瑁为爬行纲,海龟科的海洋动物,一般生活在我国东南海域,属于杂食性动物,因其角质板可用于制作眼镜框或装饰品,且可入药等功效,近年来被大量捕杀,成为濒危物种,在中国近海几乎绝迹。此次在温州苍南海域发现玳瑁,得益于近年来国家各部门的法律宣传力度及渔民对海洋资源的法律认识的提升。同时,民警号召广大群众,坚决抵制玳瑁及其他海龟制品,保护濒危物种,积极投身维护海洋资源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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