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以立法促进精神卫生 率先将“心理健康体检”写入条例
2019/11/30 16:32:32 编辑:‬ 吴洋 点击量:10461

浙江之声11月30日讯(记者吴迪,通讯员林莉、陈娜、刘凯)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9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启动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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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共三十条,包括政府责任落实、服务体系建设、心理健康促进、预防治疗康复、保障措施等内容。尤其是关于心理健康与心理服务方面,条例作出创造性规定。深化社会心理服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站点。《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体检常规项目。强化特殊群体心理服务,特别规定对处于职业发展特殊时期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辅导。

“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职业是我们重点关注的。比如说警察属于特殊行业,又比如说出租车司机、大巴司机等等,我们会建议进行一个心理评估。”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主持工作)副处长付铁红表示。

精神卫生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据流行病学调查,我省精神障碍总患病率为17.3%,推算全省各类精神障碍患者900余万,精神疾病负担在疾病总负担中居第一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患者及其家庭因病致贫返贫情况比较突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和心理行为问题导致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的安全稳定带来影响。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副院长章健民告诉记者,医院精神科的门诊量逐年递增,主要集中在三类精神疾病上。“从2008年到现在,门诊量从200多万增长到450多万,翻了两倍多。第一类以失眠表现为主,第二类以抑郁为主,第三类是以焦虑为主的一类疾病,男女比例方面女的比男的多得多。短暂的轻微焦虑,有时候自我调节即可;自我调节不行的,可以采取心理治疗或者心理咨询;严重的情况我们还有医疗的干预。”

据了解,心理健康互联网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在浙江互联网医院平台上线,全省统一的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将在明年推出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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