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
2021/11/25 15:19:00 编辑:任帅 点击量:13712

浙江之声11月25日讯(记者王娴、见习记者马欣宇 报道)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今天(11.2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浙江,如何保障 “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产假、男方护理假具体天数是否有变化,这次都有了明确。 

081.jpg

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在此之前,条例于2007年、2014年 、2016年经过三次修正。这次修改主要是贯彻实施中央关于实施三孩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好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新需要。从2018 年开始,全省出生人口数量开始明显减少,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去年出生人口约 32. 8 万,比 2019 年减少 8. 1万,减幅达 19. 8%,总体生育水平低于预期。省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张平说,也正因如此,修订条例正当时。“新发展阶段,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修改为: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浙江这次修改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将原条例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路国连说,“这次适当延长产假,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妇女在孕产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生育基金和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并借鉴了兄弟省市的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反复论证后确定的。另外,为了鼓励父亲更多地参与育儿,使婴幼儿得到更好照顾,这次还增设了育儿假,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值得注意的是,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孩,不再受其婚前生育情况的限制。省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张平说,“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对再婚夫妻在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再婚后还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人口是社会发展基石。一方面,政府鼓励生育,另一方面,生活节奏加快,0——3岁婴幼儿无人看管、托育机构偏少等难题成为许多年轻父母的一大“心病”。数据显示,截至10月,全省各类托育机构3959家,总托位数15.95万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约2.47个。这个数据虽然位居全国前列,但2020年浙江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达到了167万人。

“生娃没人带、养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是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省人大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路国连说,“为解决生育后顾之忧、降低养育成本,这次修改增加了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规定,要求政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加强母婴设施建设。”

为了缓解育儿压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说,条例明确政府可以给予婴幼儿家庭适当补贴。“为减轻家庭育儿压力,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

之外,修改后的条例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规定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同时,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增设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分享
浙ICP备05052141号-13 浙江之声频道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11
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