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协作切断黑色产业链 非法处置危废28人获刑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
2022/01/01 15:51:00 编辑:谢一舒 点击量:10628

浙江之声1月1日讯(记者汪婷 通讯员谢培怡)12月29日,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公开开庭宣判,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决被告人周某荣等28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五个月不等,最高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发布从业禁止令,责令周某荣等被告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年不得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业务。该案系生态环境部2021年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华、郑某章等人于2016年起分别在江苏、安徽、浙江等地从事无证有机玻璃加工,在明知蒸馏有机玻璃产生的废液(俗称废甲酯油)应当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的情况下,将废液非法出售给无资质人员。在湖州织里镇开小作坊的周某荣等人作为“中间商”于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违法收购废液,经简单处置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同时因废液泄漏造成土壤污染。下游收购商吴某良、何某刚等人将废甲酯油与其他燃料油混合后,以“重油”名义转卖至安徽灵璧县和萧县等地的沥青搅拌站作为燃料油使用,在焚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调查发现,最初300元左右一吨的废甲酯油经非法加工转卖,最终能以3000元一吨的高价出售。因利益驱动,形成了一条地跨苏浙皖三地的非法处置危险废液的黑色产业链。据了解,本案中非法处置废甲酯油共计2000余吨,所涉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针对“废甲酯油燃烧后不会产生污染,我的委托人无罪”这样尖锐的辩护意见,今年9月,南太湖法院推动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与安徽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后,共赴安徽现场进行侦查实验。实验证明了吴某良等人的行为产生了环境污染后果,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南太湖法院不断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广应用“绿源智治”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平台,积极促成长三角六地市法院齐聚南太湖新区签署环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始终致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全面加强生态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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