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将出新招缓解停车难停车乱
2022/01/24 16:25:00 编辑:张泽沣 点击量:12855

(浙江之声记者王晓玲,通讯员金如丹、冯明建报道)今天(1月24日)记者从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嘉兴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月28日正式实施.今后,嘉兴的机动车停车场(库)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经营、管理活动有了统一的指导性文件。

《暂行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库),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暂行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可以依法利用地上或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用地必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其停车泊位不得分割销售或以长期租赁形式变相分割销售。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暂行办法》还特别明确,所有权人可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开放式场地、红线退让区域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

然而,真正建设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执法队副队长夏冬青说:“由我们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以及属地政府,进行审定之后才能开始建设,新建成的停车场也要进行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或挪用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应当提供24小时停车服务,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公共停车泊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确定给特定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办法》专门提到,公共建筑配建专用停车场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同时,也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提供共享停车服务。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执法队副队长夏冬青说:“停车场的专项规划、布点落地和建设以及在管理当中,各种措施都上去,对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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